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达到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权益。为达成此目标,本公司拟于[编纂]后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下的企业管治规定,惟下文披露的事项除外。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预期会遵守但可选择偏离有关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且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的规定。我们的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并无区分,现时由李女士同时兼任两个角色。我们的董事会相信,鑑于上文所述有关李女士的经验、个人履历及于本公司担任的职务,彼乃物色战略机会及凝聚董事会的最佳董事人选,因为彼担任首席执行官,对我们的业务有全面的了解。我们的董事会亦相信,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由一人同时兼任的裨益如下:
(i)确保本集团内部领导的一致性,
(ii)促使董事会的整体战略规划及执行战略措施更为有效及更高效率,及
(iii)促进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流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现有安排不会损害权力与职权的均衡,此架构可促使本公司快速及有效地作出及实施决策。我们的董事会将在考虑本集团整体情况的前提下,继续审视及考虑于适当时候分拆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