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本公司将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条文,其中载列有关(其中包括)董事、董事长及最高行政人员、董事会组成、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彼等的职责及薪酬以及与股东沟通的良好企业管治原则。
(i) 本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以识别关连交易。于[编纂]后,倘本集团与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订立关连交易,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适用规定;
(ii) 倘举行股东大会以考虑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于其中拥有重大权益的建议交易,则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倘适用)须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且不得计入投票的法定人数内;
(iii)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衡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以确保董事会于决策过程中能独立有效判断并向股东提供独立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个别及共同拥有履行彼等职责必需的知识及经验。彼等将审阅本集团与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衝突,并为保障少数股东的利益提供公正及专业意见;
(iv) 倘独立专业人士(如财务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合理所需意见,则委任该等独立专业人士将由本公司支付费用;
及(v) 我们已委任浤博资本有限公司担任合规顾问,其将就遵守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包括有关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项的各项规定)向我们提供意见及指引。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信纳已实施充足企业管治措施管理本集团与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之间的利益衝突,并于[编纂]后保障少数股东的权利。